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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毒品案件委任律師
毒品案件:「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要件」
......關於陳文雄及王添發所為何以均不符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1 項所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要件,原判決已於理由內說明:(1)、陳文雄雖於警詢時供出本件私運毒品之貨主為「阿西」及「小賀」等2人,以及參與本件私運毒品犯行者尚有「老仔」及「阿吉」等2 人,然並未說明或提供其等之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以供警方調查;且其帶同警方前往查緝「阿西」及「小賀」部分,亦未因此查獲上開2人。......(2)、王添發於105年10月24日甫遭警方逮捕時,雖供稱參與本件私運毒品之人尚有「阿吉」,然並未指認或提供其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以供調查。......
(最高法院 108 年度 台上 字第 3568 號 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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