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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5
高雄律師陳政宏:酗酒的代價,賠上了婚姻及子女,「1天沒喝就會死」父因嗜酒喪失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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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44歲羅姓男子長期酗酒,喝到必須換肝仍不改,酒後經常無故打罵妻子與10歲兒子、5歲女兒,孩子怕得不敢與他獨處,今年6月25日與妻子離婚。前妻向苗栗地院聲請改由自己擔任子女監護人,兒子出庭指證爸爸曾說1天沒喝酒就會死,還打破酒瓶要刺媽媽,法官裁准,剝奪這名嗜酒父親的監護權。
法官調查,羅某自96年間起即有酗酒惡習,酒後脾氣不好,經常無故毆打、辱罵妻子及2名年幼子女,孩子因此害怕與他單獨相處。今年6月25日,羅某與妻子離婚,但雙方對於子女監護權未達成協議。

喝到須換肝 仍舊不改
法官調查,羅某患有水溶性貧血症,無法工作,且每半個月到1個月必須輸血1次,今年7月2日又因急性肝炎發作住院,必須換肝才能康復。
羅某辯稱,目前已沒輸血,並反咬前妻經常離家出走,孩子都是由他跟父母在帶,他要爭取監護權,也有足夠的能力扶養小孩。

毆妻打子女 走上離婚
但就讀小四的兒子告訴法官,平常都是媽媽準備早餐,騎機車載送上學與教寫功課。爸爸喝酒不工作,都在睡覺,不關心他;爸爸還說1天沒有喝酒就會死,他並看過爸爸打破酒瓶要刺媽媽,他不要跟爸爸一起住。
5歲的女兒也告訴法官,爸爸每天喝酒,沒有帶她出去玩過。

法官裁定 判給母親
法官認為羅某長期酗酒,健康欠佳、工作不穩定,親子感情疏離,無法善盡照顧、扶養子女的責任;前妻則有正當工作及穩定收入,願意盡最大心力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目前與孩子回娘家定居,子女也表明要與媽媽同住,因此裁定改由前妻擔任孩子的監護人,以符合子女的最佳利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本案法律解析]

█監護權衍生之探視權---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否探視子女?
 
探視權,也就是父母離婚後,沒有擔任監護的一方,對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探視。
父母子女的親情是天性,看孩子乃人之常情。新修正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酌訂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為了子女身心健全發展,沒有擔任監護權的父母,本於親權,可以探視子女,但是如果濫用探視權,或探視對子女不利,或子女已有意思能力,而不願和父母見面時,法院為了子女的利益,可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探視權利的全部或一部份。
 
有探視權之一方若遭拒絕刁難之時,可以向監護者提出探視的要求,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求定期探視子女。如果判決勝訴,但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監護人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命他方容忍無監護權之一方行使探視或禁止他方為阻礙探視之行為,若其仍不履行,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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