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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0
離婚案件:「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

入圍奧斯卡的電影婚姻故事(Marriage Story)
在台灣會是怎麼樣的過程?
以下分享事務所曾經辦理過的案件
法律分析:http://www.forever-wind.com.tw/
  
阿明與小美兩願離婚後,對兩歲多的小奇,由誰「行使親權」協議不成,故阿明向法院聲請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

除經歷調解、法院開庭。亦有社工、家事調查官訪查,法院要求阿明與小美均需參與親職輔導課程、諮商,並作為裁判的重要參考內容。
最後阿明與小美達成訴訟上和解,由母親小美來照顧兩歲的小奇,並約定阿明可探視的時間與方式。

  
#雙方主張重點
本件中,雙方均各自主張一方「單獨」負擔及行使子女權利義務。
 

#法院實務作法
參酌社工及家調官之調查及建議,如考量雙方的社經、生活狀況及教養規畫等均對子女有利,會傾向裁判由雙方共同監護,並選定其中一方為主要照顧者。
 

#強制調解
家事事件法規定此類案件須經強制調解,故進入法院開庭審理前,會經調解程序,同時派社福機構之社工家庭訪查。
並輔導雙方上課、轉介諮商,以盼雙方不要對簿公堂。
 

#訴訟程序
法院會參酌社工及家事調查官之報告進行裁判,報告中均詳細記載父母之身心狀況、與小孩互動狀況,並評估是否有足夠的支持系統,對小孩的成長有利,或詳細記載雙方教養觀念差異恐不利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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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案件法院常以調解或訴訟上和解方式解決,因社福機構及專業諮商人員參與,有助於輔導雙方為子女利益解決紛爭,協商探視方式與時間。
所以電影婚姻故事中開庭兩方律師激辯並陳述夫與妻不適任的缺點等其實是有害解決問題,時間一久更讓小孩處於不穩定狀態。
要怎麼保護雙方「愛的結晶」,才是離婚案件中重要的核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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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件僅討論相關法律議題,不針對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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