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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5
高雄律師陳政宏:網路遊戲聊天室罵人,三字經罰九千元。以虛擬身分於網路聊天室罵人能成立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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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遊戲的聊天室中,發言還是要特別謹慎!新竹一名劉姓男子在網路遊戲的聊天室中,公然辱罵陳姓玩家兩句三字經,被罵的玩家一氣之下控告劉姓男子公然侮辱。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兩句三字經足以貶損當事人的人格,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被告九千元罰金。(彭清仁報導)

網路遊戲中出口成髒的網友要特別小心了!新竹一名劉姓男子去年在家玩網路遊戲時,因細故與陳姓玩家起爭執,劉姓男子一氣之下,在遊戲的公共聊天室中,以虛擬帳號辱罵陳姓玩家兩句三字經。陳姓玩家則是截圖後提出告訴,控告劉姓男子公然侮辱罪嫌。

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姓男子基於公然侮辱犯意,在多數人得閱覽的聊天室中,以文字侮辱陳姓玩家,足以貶損當事人的人格,已構成公然侮辱的要件。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劉姓男子坦承犯行,法官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名,判處被告劉姓男子九千元罰金。對於六個字換來九千元罰金,法界人士指出,現今社會人手一機,隨著行動置的普及化,網路遊戲不再是單機操作,公開發言的遊戲聊天室,雖然大都以帳號掛名,但實質上可被認定為真實社會的延伸,隨便罵人仍將受法律制裁,足為網友們引以為鑑。

[資料來源:中廣新聞網]




[本案法律解析]

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所謂「侮辱」,是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表示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即足當之;是否符合侮辱之判斷,應顧及行為人之年齡、教育程度、職業與被害人之關係及社會整體之價值觀等情狀。

今以三字經等言詞辱罵,在社會通念及口語意義上,都是對他人人格有所貶損之辱詞,以及是對他人道德為負面評價 ,足以令人感到難堪、不快。本案被告在群組聊天室以上開言詞辱罵告訴人,自足以減損他人之名譽;又被告是於遊戲的公共聊天室內張貼上開文字,使該聊天室的成員均得以瀏覽,故被告張貼上開言詞時,為多數人所可共見,自然符合「公然」之要件。

綜上所述,本案法院認被告所為,犯刑法第309 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於現今3C世代隨著各種電子產品的普遍,網路身分已是人人普及、必備並可供驗證,在公開發言的遊戲聊天室,雖然大都以帳號掛名,但實質上亦可被認定為真實社會的延伸,以虛擬身分隨便罵人仍可受法律制裁,足為民眾引以為鑑。



刑法第309條:
I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II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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